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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 十家企业获授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
发布时间:2021-03-16      点击: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赵婷报道)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消协联合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10家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获授牌。

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各部门合作,发挥好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完善综合消费维权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于一体的共治格局,改善消费环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买买提江·阿不拉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走多元共治之路。安全是消费环境的底线,虽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做到“零容忍”。该局将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用好质量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抽检监测、信用惩戒等手段,有力有效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与监管,更好守牢质量安全底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天,该局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新疆天地集团东方100商厦有限公司、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福润德百货有限公司、新疆凌庆蔬菜果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米东分公司等10家企业,授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孔筠说,目前我国网络等远程购物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作为改善消费体验、引导居民扩大消费、放心消费的重要举措,他们倡导企业自愿承诺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能够增强居民消费信心,促进消费能力提升,释放消费潜力。

企业代表新疆福润德百货有限公司客服总监吴媛媛说,作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实际行动提升诚信经营水平,共同推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的整体提升。

十家企业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

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新疆天地集团东方100商厦有限公司

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福润德百货有限公司

新疆凌庆蔬菜果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乌苏啤酒责任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红山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米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