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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7]1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对各业务工作管理的辅助支持作用,经自治区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2017年统计内容在2016年基础上,根据业务工作需求进行了调整。

(一)2017台账

台账涵盖11项业务工作,共计36张表。与上年相比,康复业务部分表转由业务系统采集管理,宣文业务删减1张表。就业、社会保障、体育、组织建设等业务个别指标、枚举及指标解释有所调整。

(二)2017年报

年报包括快报表式和年报表式两部分,涵盖10个业务领域共31张表,70%以上的指标数据直接由台账或其他业务系统生成。康复、就业业务部分相关数据分别改由“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残疾人就业和职业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采集和管理。

1.快报表式

快报表式涵盖7项业务工作,共计1张表,与上年保持一致。

2.年报表式

年报表式涵盖10项业务工作,共30张表,与上年相比,就业、宣文、体育、维权、组织建设业务中的个别指标及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2017年统计报送要求

(一)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各级残联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上报数据,同时报送《数据上报审核确认单》。

1.快报表式

地州市级报送时间:2017年10月2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2.年报表式

地州市级报送时间:2018年1月1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台账

地州市级报送时间:2018年1月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快报和台账明细数据通过统计管理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木扎帕尔·艾尔肯

联系电话:0991-4839079

电子邮箱:82168358@qq.com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