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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残联系统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 点击数:

新残计财字〔2017〕1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中残联《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残联计财函〔2017]19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区残联系统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修改情况

删除原02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信息统计表”,新增2张报表,具体如下:

(一)增加02表“上年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表”,反映截至本年9月底,上一年度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如填报2017年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时,该表统计的是2016年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该表统计的上年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执行进度将作为自治区安排下一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因素,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如实反映。

(二)增加03表“残联系统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情况表”,反映本年1-9月,各市、县残联已经开展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情况。

二、2017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重点指标说明

(一)01表“预算执行统计表”指标说明。

1.“上年全年预算数”指财政部门批复单位2016年度全年的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年中调整预算数。

2.“本年预算数”指财政部门批复单位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及1-9月预算调整数之和。

3.支出预算和1-9月实际支出为全口径填列,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支出预算和实际支出不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按主要业务领域填列。如填列“项目支出-残疾人康复”时,不论预算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或其他,凡是用于康复项目的,均填列在残疾人康复下。

(二)02表“上年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表”指标说明。

1.“资金来源”中“上年财政拨款”是指本统计填报年度的前一年度中央、自治区、地(州、市)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比如:2017年填报该报表,“上年财政拨款”是指2016年中央、自治区、地(州、市)安排本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

2.截至本年9月底支出数:是指上年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截至到统计填报年度累计支出。比如:2017年填报该报表,“截至本年9月底支出数”是指2016年中央、自治区、地(州、市)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17年9月底累计支出金额。

3.“ 9月底剩余资金”:“资金来源”中“合计”减去截至本年9月底支出数,由系统自动计算。

(三)03表“残联系统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情况表” 指标说明。

1.“承接主体性质”选择序号填列:1.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3.非国有企业。4.民办非营利机构。5.社会中介机构。6.个人。7.其他。

2.“购买方式”选择序号填列:1.政府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方式)。2.其他采购方式。

3.“具体项目名称”由各单位根据实施内容,按照类别自行填写。

三、2017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编报范围和要求

(一)编报范围。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残联直属事业(预算)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编报体系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根据财政批复的预算数填列收支预算;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如实填列01、02表;根据单位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实际情况,如实填写03表。

2.各地(州、市)残联要认真组织做好预算执行报表的布置、审核和汇总工作,及时收集、严格审核,切实保证报表数据质量。

四、2017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请各地(州、市)于2017年10月27日前完成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1-9月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的编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电子数据发送至邮箱40677919@QQ.com,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自治区残联计财部,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勒玛依西街135号,自治区残联计财部李超,邮编830000,具体事宜可登录“区残疾人事业资金群”群号142288357。

报送内容包括:各地(州、市)汇总的2017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及电子数据(含基层报表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各一份。

五、联系人及电话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残联计财部联系。

联系人:李超 0991-48317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