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残字〔2018〕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会: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7〕38号)的要求,自治区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6月中旬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为做好自治区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第七届主席团委员侯选人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
2.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坚定坚决地同“两面人”作斗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3.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4.自强不息,敬业实干,工作成绩优异;
5.具有一定的参事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6.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7.残疾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名额分配
1.正式代表:各地、州、市代表211名,新疆军区1名,武警部队1名,区直单位34名(详见附件1)。
2.特邀代表31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专员(副州长、副市长),兵团、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北屯市等残联理事长。
(三)代表构成
1.各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
2.代表人选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5%以上,基层和一线人员占60%以上;
3.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助残社会组织代表、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4.自治州的少数民族残疾人代表应有较高比例;
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
2.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忠诚干净担当;
3.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反对民族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热忱服务残疾人,在广大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5.爱岗敬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事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6.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年龄在18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1.各地(州、市)委员推荐候选人76名;
2.区直单位委员推荐候选人13名。
(三)代表构成
1.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和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人士组成;
2.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占65%以上;
3.基层和一线委员的比例占35%以上。
三、相关要求
各地残联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残字〔2017〕146号)要求,于2018年3月底前召开代表大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出席自治区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第七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各地残联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做好整理、归纳工作,及时上报自治区残联。
(三)请认真填写《自治区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和《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4),连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修改意见一并于当地残联代表大会后一周内以纸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报自治区残联组联部,
联系人:邵新兰
电话(兼)传真:0991-4836326
电子邮箱:864817996@qq.com
附件:
1.自治区残联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残联第七届主席团委员人选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自治区残联第七届主席团委员人选推荐表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0日
附表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