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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7〕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力量,切实做好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20号)中关于“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法律救助工作站全覆盖,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厅、财政厅等十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新残字[2016]89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十单位意见”)中关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也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律师或组织‘律师志愿服务团’到同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进行法律救助服务”的要求,决定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律师值班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实施,残联积极配合并提供场地、相关办公设备以及落实所需经费等,律师协会协助做好组织动员。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律师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向所在地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指派值班律师,值班律师所在律师协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值班时间

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律师值班日,一般每周值班一个工作日,也可以视情况增加或减少值班日。律师管理部门安排排班,一般每周一向所在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指派一次值班律师,每次指派1人,具体值班时间由值班律师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商定。值班律师持统一格式的《值班律师介绍函》(附件1)到法律救助工作站报到值班,值班结束时填写统一格式的《值班律师值班记录》(附件3)。律师值班日值班律师作息时间与残联工作人员作息时间相同。

三、值班律师服务费

鉴于律师值班制度具有公益性和志愿服务性质,故对值班律师给予适量服务费。每位律师每值班1天发给300元值班费。此外,值班律师每办理一个法律服务事项原则上给予600-2000元服务费,其中协调服务600元、承担代书700元、调解纠纷800元、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500元、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2000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值班律师服务费支付凭证》(附件2),并据此向值班律师支付服务费。

四、经费保障

根据“自治区十单位意见”,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支付。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做好所需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规范经费的使用,保证法律救助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值班律师服务费的及时发放。

附件:1.值班律师介绍函

2.值班律师服务费支付凭证

3.值班律师值班记录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

值班律师介绍函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根据自治区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制度的有关规定,现介绍 律师事务所律师 同志去你站值班1天,请接洽。

联系人: 电话:

司法局

年 月 日

附件:2

值班律师服务费支付凭证

值班律师

姓名

所在

单位

值班

时间

联系

电话

值班费

调解

服务费

行政案件

代理费

协调

服务费

刑事案件

代理费

其他

代书

服务费

民事案件

代理费

合计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站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残联分管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值班律师值班记录

值班律师

姓名

所在

单位

委派

单位

值班时间

联系电话

领取服务费数额(元)

接待处理来访者法律问题情况

处理来信者法律问题情况

答复来电者询问法律问题情况

值班律师签名: 残联值班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值班律师填写。所称“法律问题”指残疾人合法权益诉求概述,应当尽可能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户口所在地以及联系电话。“情况”指值班律师的答复意见或建议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