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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7]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残联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1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新政发[2017]13号,以下简称《规划》),对今后几年即2020年前我区加快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各族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进行了系统谋划,作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传达和深入贯彻《规划 》精神,是残联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现就学习贯彻《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和宣传《规划》

各级残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规划》精神,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通报《规划》内容,争取大力支持。要在本系统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地学习《规划》,深刻了解和把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举措,吃透《规划》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地残疾人工作打牢基础。与此同时,大力开展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增进公众了解,促进社会关注,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同步小康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合力推进《规划》落实

从今年开始,我区残疾人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落实《规划》,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作为政府残工委秘书处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确保自治区《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纳入地方发展大局。要主动与残工委成员单位沟通衔接,推动有关单位在出台民生保障政策时将《规划》精神和任务充分纳入其中,形成联动机制,合力推动残疾人在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和专项制度保障。各级残联还要积极推动制定出台本地残疾人相关工作计划,要将《规划》确定的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各级残联,并细化目标任务,放大政策效应,以加快推进本地区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

三、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并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残联在协调推进“十三五”残疾人事业过程中,要注意强化《规划》的统领作用,无论是残工委向成员单位安排工作,还是残联制定相关工作计划,都要以《规划》为重要依据,以后考核各地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标准就是《规划》,特别是《规划》明确的11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和“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等专栏确定的任务目标,以及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各级残联还要组织协调同级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切实按《规划》要求,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请各地残联将贯彻落实《规划》情况特别是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