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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新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6]1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新财社[2016]136号),我区2016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58.3万元已全部下拨。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分配和地方配套资金任务安排的原则。资金分配向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等南疆四地州倾斜,在按残疾人口分配的基础上增加30%。地方配套资金任务分配,各地按每户2500元落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按不低于中央财政拨款户数的200%安排;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按不低于中央财政拨款户数的50%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其他地区按不低于中央财政拨款户数的100%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各地残联要联系当地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到账金额进行核对,确保资金准确到位。

三、各地残联要按《2016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分配表》(附件1)中“各地财政配套资金”分配任务,落实当地配套资金,争取多安排并增加改造户数实施改造。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2〕22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为每户3500元。各地残联可在保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户数不减少的前提下,根据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对补助资金进行调剂使用,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五、时间要求

各地残联要按照《2011年新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新残维权字[2012]47号)要求,计划、安排、组织、实施2016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于2016年11月15日前做好项目管理、资料归档及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数据录入和申报等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改造名单上报至自治区残联维权部。

联系人:张哲维

联系电话:0991-4800081

电子邮箱:43030412@qq.com

附件1:2016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