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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治区残联汇总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2 来源: 点击数:

第一部分自治区残联汇总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自治区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挥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自治区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地、州、市建立业务关系。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辅助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残联(本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其余单位为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残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5年末共有机构数(含自治区残联本级)6个,分别是:残联(本级)、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

纳入残联汇总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自治区残联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残联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自治区残联汇总总收入17,97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13.0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88.53%;其他收入2,030.2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11.29%;事业收入31.8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0.18%;上级补助收入0元。

2015年度总支出15,57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5.3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8.21%;项目支出12,736.6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例为81.79%。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总收入17,975.07万元,比上年增加5993.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14.66万元,比上年增加8622.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98.38万元,比上年减少4512.62万元;事业收入31.80万元,比上年减少5.75万元;其他收入2,030.23万元,比上年增加1890.26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政府性基金收入变化较大,原因为我单位残保金收入由原政府性基金收入转为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增加较大原因为2015年中残联下达我单位项目较多所以金额较大。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总支出15,572.02万元,比上年部门总支出增加335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5.38万,比上年增加641.68万元;项目支出12,736.63万元,比上年增加2709.69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自治区残联汇总上年结转7,738.43万元;本年收入17,975.07万元。决算支出金额15,572.0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指标10,141.49万元。本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未执行待结转预算指标9,22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指标结余39.77万元;项目支出指标结余9,181.5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指标9,221.35万元。结转资金主要为政府采购未执行完导致资金结转。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109.7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2.39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2组,共2人,此费用为2014年出国项目已结束但结算手续在2015年办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100.0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残联22辆公务用车相关的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日常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经费决算7.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5批,共1,425人。主要用于接待内地省市残联援助新疆工作对接和考察、调研费用。以上费用支出与预算对比符合预算调整额度。

2015年与2014年增减变化对比说明:1、公务接待费增加2.43万元, 内地省市残联领导与各地州残联工作人员到我单位调研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46.88万元,产生较大增长原因为新增一辆残疾人康复专用车辆,相应汽车运行费用增加;3、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0.45万元,其中一部分为2014年票据结算手续在2015年办理所以放到15年支出。

会议费共支出30.38万元,主要用于残联工作会支出及各业务部室组织的全疆专项业务会议等。培训费共支出498.9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举办全疆盲人按摩培训、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考前及考官考务人员培训、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服装制作工、网络创业培训,机关组织全疆残疾人专委、五个专门协会工作人员培训、全疆残疾人代表赴外交流、康复部和教就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等。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年部门财政拨款为15,913.0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564.33万元,结转9,221.3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6,872.64万元,预算执行程度59.53%。执行进度较低原因为我单位下属2事业单位存在基建项目,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付款,所以年底项目未执行完。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7万元,比2014年增加29.04万元,增长26.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残疾人辅助用车及学校校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会主要民生工程和重点支出项目共有6个,分别为: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放等情况分析。

2015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60万元,为5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自治区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下达各级财政部门,各地残联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将项目补助经费划拨至当地残联。病人手术费结算由当地残联待手术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定点扶贫手术医院,并将资金拨付通知报自治区残联康复部。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各地(州、市)均建立了财政、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为:各级财政部门确保项目实施经费的落实;各级残联和卫生部门利用基层卫生网络,各级残疾人基层组织,组成由卫生技术人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村委会人员等参加的筛查队伍,及时准确的筛查白内障患者,尤其是对边远、贫困地区加大筛查力度,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不被遗漏;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有计划的安排患者入院接受手术。最后各个定点手术医院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手术任务。全部完成后录入数据库。

4、项目绩效情况

1、“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我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总体目标的实现。

2、“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由于白内障致盲的视力残疾人的生存生活状况同时解放他们的家庭。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的自身条件,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健全人一道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3、通过对“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的宣传,将唤起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更多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

“扶贫基地建设”

为扶持更多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增加收入,改善残疾人家庭生产生活状况,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新残教就字【2008】92号)和自治区残工委《关于加快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的决定》(新残工委【20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实际,将2015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工程2039.3万元补助资金分解各地,该项目由地州残联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县残联统一组织实施。

为了推动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自治区在全区已建成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中创建一批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扶贫效果突出、在全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残疾人扶贫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经自治区残联对各地申报的拟建示范基地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为了加大对南疆四地州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下达南疆四地州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资金全部为扶持资金。各地根据基地规模和安置、扶持带动残疾人人数,给予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基地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

自治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2015年,自治区继续组织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完成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6000人(男16-59岁、女16-54周岁)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给予资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提供资助等。资助对象为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资助标准为:居家托养资助标准为城镇1500元/年人,农村为1000元/年人,地级托养机构3000元/年人,县级托养机构2000元/年人,日间照料站1500元/年人,资助资金总额的60%用于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托养家庭。

2015年我区共完成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机构、居家托养残疾人40368人(其中:机构托养2380人,居家托养37988人),下拨补助资金47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补助87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927万元)。

通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我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各地采取灵活多样、易于操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如为残疾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抚慰等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残联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得到充分体现,各种以残疾人为本的服务手段和方式应运而生。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和任务。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本地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受助残疾人覆盖面。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富蕴县、奎屯市、伊宁市、伊宁县、轮台县、库尔勒市等出台了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后,自治区残联按照两个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各地以“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加快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在鼓励居家托养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建立了一批日托站,托养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同时依托各级福利院、敬老院、福利中心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满足了残疾人多样化、就近就便的服务需求。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放等情况分析。

2015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资助残疾人10000人。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关爱工程”项目年度任务计划和补助资金额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各地残疾二代证办理情况、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取得成效、康复工作年度任务和资金额度及各地数据库录入情况等因素,提出2015年“关爱工程”项目补助任务和资金分配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将项目资金全部下达到各地(州、市)财政局,各地(州、市)再下达到各县(市、区)及各定点康复机构,实行专款专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康复需求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残疾人康复需求基础数据、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数据,这些调查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残联按照项目要求,政策宣传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资金落实到人,保证最贫困的残疾人优先得到资助,确保了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各级残联按照要求对受助残疾人进行筛查、审核、登记、进入定点康复机构,对受助的残疾人信息,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全部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康复工作统计台帐。

4、项目绩效情况

(1)“关爱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我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总体目标的实现。

(2)“关爱工程”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生活状况。通过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康复训练、适配助听器、配发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的自身条件,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健全人一道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3)“关爱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康复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疆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达到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的目的。

(4)“关爱工程”的实施将唤起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更多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

(5)各地采取灵活多样、易于操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如为残疾人上门提供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训练、心里抚慰等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残联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得到充分体现,各种以残疾人为本的服务手段和方式应运而生。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落实自治区财政资金和任务。各地还积极将关爱工程纳入本地的民生工程中,予以绩效考核,通过关爱工程的实施,极大限度地满足了残疾人多样化、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需求。

“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2015年对全疆29个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驻点帮扶、指导、培训、检查工作”项目

一、绩效目标:面向全疆发挥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指导”、“示范”和“研究”三大职能作用,通过经常性、有目的、有针对的指导、协助基层工作,使帮扶指导落到实处,从而加速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使康复覆盖到最基层的残疾人,实现我区106.9万残疾人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康复”,发挥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

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新事改办[2014]68号) 中关于康复中心的职能规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薄弱、残疾人康复需求广泛,康复中心在注重自身建设现代化、康复技术能力精良化基础上,2015年将重点履行省级中心康复指导职能,重点针对全疆16个聋儿康复机构、13个智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帮扶指导,了解基层康复业务工作难点、缺点、误点,同时检查 “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纳入自治区民生工程)的执行情况,针对当地实际,以驻点方式专项开展基层康复机构业务指导(包括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并完成项目任务。

三、2015年面向基层重点工作内容、时间:

1、2015年4月--5月底前,将喀什地区康复机构作为首要帮扶对象,进行驻点工作, 着重以人工耳蜗定点筛查机构和术后康复训练机构建设为内容进行指导和带教,形成南疆聋儿康复训练区域中心,带动南疆区域承担康复任务。

2、2015年5月--7月底前,对北疆6个聋儿康复机构进行摸底调研,督导检查,强化基层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初步确定1或2个可进一步发展为定点筛查和训练的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达标建设。

3、2015年4月15日以喀什地区为中心开展南疆三地州残疾儿童筛查工作,重点对申请人工耳蜗项目听障儿童进行驻点筛查,同时开展当地康复教师筛查评估技能培训,以示范为主指导基层筛查工作,讲解《筛查标准》等。 2015年5月陆续在南疆巴州、阿克苏和北疆四地开展下基层筛查工作,内容同前。

4、2015年5月--7月底前,对南北疆现有智障康复机构摸底调研,督导检查,强化机构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在南北疆各初步确定1个可进一步发展为定点训练的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达标建设。

5、2015年依据本中心承担的残障儿童康复任务数及实际,集中举办4期家长培训班,广泛开展家庭康复技术指导,同时加大基层机构家长学校建设指导。

6、2015年定期或不定期的接纳各地、州、县康复师资人员来我中心学习和实践,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注重实操培训,培养胜任专项康复工作的师资力量,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起到实际促进作用。

7、 2015年8月拟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支持、我中心主办、喀什地区残联承办“新疆少数民族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师资轮训班”,与喀什地区做好前期协调筹备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对基层康复机构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基层康复业务工作难点、缺点、误点,结合当地实际, 以驻点方式专项开展基层康复机构业务指导(包括社区康复服务指导),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协助基层工作,使帮扶指导落到实处,推动基层康复服务和提升康复水平,切实加强国家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和自治区民生工程的有效实施,大力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总目标的实现。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目前位于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街135号,学校用地规模40亩。成立24年来,已发展有一定规模的学校,现有学生420人,教职员工80人,现有教学用房(包括教室和实训室)建筑面积9760平方米。根据目前现状,现有校舍条件根本无法满足残疾学生上学的需求。2012年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将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整体迁出,由昌吉市政府无偿划拨150亩地用于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建设,建设用地位于昌吉市六工镇社会福利产业园区内,距离乌鲁木齐市30多公里、距离昌吉市区10公里。新建校区以承担培养残疾人中职学生为目标,重点加强承担培养任务所必须的基础设施。以残疾学生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合理,推行“订单式”培养,推行工学结合的模式。新建校区适应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需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遵循实用、安全、舒适和卫生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和设计。

2012年自启动新校区建设项目以来,目前已经完成一栋教学楼、三栋宿舍楼、一栋学生食堂、一栋办公图书会议综合楼,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已经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

按照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出的2016年秋季开学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昌吉新校区必须按时入学招生的要求,目前还有部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急需要建设。

自治区残联

2016年8月28日

附件:

自治区残联汇总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