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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6]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16〕232号)要求,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做好2016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统计制度

按照“十三五”统计工作的要求,中国残联组织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围绕“十三五”工作重点,统筹规划数据资源,精简优化统计指标,经过反复研究修订,完成了“十三五”统计指标制定和规范工作。“十三五”统计制度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制度、台帐制度)。

(一)年报制度。年报制度包括快报表式和年报表式两部分,涉及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维权、组织建设、服务设施十个业务领域共31张表。

1.快报表式。快报表式涵盖7项业务工作,共计66个指标,其中康复、组织建设数据通过台账、动态更新系统自动提取运算生成,其余部分指标需手动录入。

2.年报表式。年报表式涵盖10项业务工作,精简后共30张表,其中67.6%的指标通过台账系统、动态更新系统自动提取运算生成,其余32.4%的指标需手动录入。

(二)台账制度。台账制度涵盖11项业务工作,共计42张表。与“十二五”末相比,新增组织建设、宣传体育类部分台账用表,精简了康复、就业扶贫类等台账用表,详细情况可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的《2016年台账说明》查询。

二、2016年统计报送要求

(一)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1.年报制度快报表式。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州、市残联上报数据时间:2016年10月14日前。

自治区残联机关业务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数据时间:2016年10月13日前。

自治区残联机关业务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审核时间:2016年10月21日前。

2.年报制度年报表式。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各地、州、市以上市上报数据时间:2017年1月5日前。

自治区残联机关业务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数据时间:2017年1月4日前。

自治区残联机关业务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审核时间:2017年1月9日前。

3.台账制度。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各地、州、市残联上报数据时间:2017年1月2日前。

自治区残联机关业务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数据时间:2017年1月1日前。

自治区残联机关业务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审核时间:2017年1月4日前。

(二)上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完成审核数据和上报电子数据。各地、州、市残联须在2017年4月10日前将中国残联最终审核确认通过的年报数据进行打印并盖章,以正式文本形式留存本级档案管理(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各地、州、市要根据定稿数据发布本市的统计公报,统计公报不可以引用其他来源数据,并将正式印发的统计公报扫描盖章件以及word电子版同时报送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

所有报表数据只需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统计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人员培训。各地、州、市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残联业务人员及统计人员的工作培训,重点放在残疾人事业业务培训、统计制度培训和数据库操作等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和统计工作水平,深化基层队伍对各项业务内容及统计制度的理解,夯实统计业务基础,提高运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做好统计工作的能力,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二)稳定统计人员队伍。各地、州、市残联应积极加强各级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进修的机会,切实稳定统计队伍。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和交接,不得出现人员或工作断档的状况,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上报、备案工作。

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工作时段,各级残联原则上不得安排统计人员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则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人接手工作,并及时通知上级单位,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

联系人:木扎帕尔·艾尔肯

联系电话:0991-4839079

自治区残联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