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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残联系统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来源: 点击数:

新残计财字〔2016〕1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联:

按照中残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残联系统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残联计财函【2016】14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度我区残联系统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修改情况

增加02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信息统计表”,各单位填列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相关内容。

二、2016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重点指标说明

(一)“上年全年预算数”指财政部门批复单位2015年度全年的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年中调整预算数。

(二)“本年预算数”指财政部门批复单位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及1-9月预算调整数之和。

(三)支出预算和1-9月实际支出为全口径填列,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支出预算和实际支出不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按主要业务领域填列。如填列“项目支出-残疾人康复”时,不论预算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或其他,凡是用于康复项目的,均填列在残疾人康复下。

三、2016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编报范围和要求

(一)编报范围。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残联直属事业(预算)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编报体系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根据财政批复的预算数填列收支预算;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填列1-9月实际收支;根据单位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情况,如实填写02表。

2.各地、州残联要认真组织做好预算执行报表的布置、审核和汇总工作,及时收集、严格审核,切实保证报表数据质量。

四、2016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请各地、州于2016年10月28日前完成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1-9月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的编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电子数据发送至邮箱,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自治区残联计财部,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35号,自治区残联计财部李超,邮编830000,具体事宜可登录“区残疾人事业资金群”群号142288357。

报送内容包括:各地、州汇总的2016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及电子数据(含基层报表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各一份。

五、联系人及电话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残联计财部联系。

联系人: 李超 0991-4831765

自治区残联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