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督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民电〔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加快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面做好迎接民政部、中残联等部委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督查落实工作。
各地贯彻落实“两项补贴”制度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谢仁古丽˙托呼提
电话:0991-2861421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周林
电话:0991-2359278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孟磊
电话:0991-4800085
附:《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专项督查方案》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14日
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专项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根据《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督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民电〔2016〕58号)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要求,现制定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解决两项补贴制度在各地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两项补贴尽早发放和制度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早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是否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配套实施文件。
(二)各地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设计的是否符合《实施意见》要求,主要包括:补贴对象是否准确、补贴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制度衔接是否到位、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补贴资金来源是否通畅、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是否领取到补贴等情况。
(三)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包括已发放补贴县市区、人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
三、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自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对所辖县市区贯彻落实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抽查工作:自治区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调阅补贴对象档案、查阅相关资料、入户核查补贴对象信息等方式,对各地开展督查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时间
专项督查将建立定期督查长效机制,每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2016年5月16日--6月16日,各地开展自查,6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6月中下旬,自治区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随机对部分地、州(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结果运用
督查结果实行“双向反馈”,督查工作情况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并在全区民政、残联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将与自治区民政、财政、残联系统年度工作综合评估挂钩。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将向各地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等部门反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专项督查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专项督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贞德
副组长:自治区残联副巡视员 谷宗世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樊 勇
自治区财政厅副调研员处 李 红
成 员: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主任科员 谢仁古丽˙托呼提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副主任科员 周 林
自治区残联教就部副主任科员 孟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