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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 点击数:

1、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哪两项制度?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重度残疾人的概念及类型?

答: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二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

3、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不同,所以各地的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补贴标准请按照各地制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4、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者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并且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4张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5、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故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6、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部门?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构发放到残疾人或监护人手中。

7、残疾人在享受“两项补贴”期间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如何处理?

答: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如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从下月起停发其“两项补贴”资金。

8、一名残疾人即是困难残疾人,又是重度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答: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可以重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9、如一名重度残疾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如何享受“两项补贴”?

答:这名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择高标准申领的原则,择高享受标准较高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9、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答:为防止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故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可重复享受。

10、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能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能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因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故不再享受。

11、如果残疾人既是孤儿,又是重度残疾人,如何享受“两项补贴”?

答: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建立,但还缺少护理照料保障,故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2、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责任分工?

答: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的相关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