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残工委秘〔2016〕5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
相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6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深入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发﹝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自治区深入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年”、“民生建设年”工作实际,自治区残联对今年的助残日活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条件,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助力护航。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共促民族团结
二、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1.各地、州(市)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积极探索总结在扶残助残实践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2.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3.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4.各地、州(市)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5.各地、州(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
6.各地、州(市)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7.各地、州(市)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8.各地、州(市)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宣传要求
9.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10.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11.各地、州(市)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12.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助残日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切实增强广大残疾人明辨是非的能力,教育引导残疾人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不断提高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残疾人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13.在助残日期间,着力加强“两项补贴”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要一家一户宣传,并通过张贴标语、运用新闻媒体和集中发放等方式,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残疾人及其家属对“两项补贴”家喻户晓。特别要做好发放过程的宣传,切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不断争取和凝聚人心。
附件: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关爱孤残儿童,共促民族团结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
共享文明成果,加快小康进程
关注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弘扬自强精神,播撒关爱阳光
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自强与助残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关心我身边的残疾人朋友,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扶残助残,有你有我,各民族群众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