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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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暨自治区残联2016年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来源: 点击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同意,拟于2016年1月20日-23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暨自治区残联2016年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月21日上午,召开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和专门协会工作会议;21日下午至22日上午,召开自治区残联工作会议和专项调查表彰会议。22日下午,参观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

二、会议地点

乌鲁木齐市昆仑宾馆(乌市友好北路146号,八楼)

三、会议主要内容

自治区领导做重要讲话;听取并审议自治区残联执行理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专项调查工作总结表彰;安排部署2016年全区残疾人工作。

四、参会范围

(一)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全体委员出席会议,拟推荐主席团委员人选参加会议,已调整的主席团委员不参加会议。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非主席团委员的自治区专门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参加工作会议的非主席团委员的地、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和办公室主任;专项调查受表彰的代表;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二)2016年自治区残联工作会议。自治区残联领导;各地、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和办公室主任;专项调查工作受表彰代表;自治区残联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席会议。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全体委员,非主席团委员的自治区专门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列席会议。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1、报到和离会。1月20日全天报到,23日离会。

2、参会代表的组织。主席团委员、拟推荐主席团委员、非主席团委员的自治区专门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和专项调查工作先进个人代表(每个地州市限一名)由各地、州(市)残联负责通知并组织集中参会,统一报到。盲人、双下肢等重度残疾的主席团委员可带1名陪护(请在回执中注明)。

3、会议回执。请各地以地、州(市)为单位,统一填报会议回执。请将参会人员回执于1月16日之前报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并严格按照确定的人员参加会议。请于1月18日前将与会人员抵乌航班、车次回执和返程机(车)票预订情况表传真至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回执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3、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残联办公室: 杨婧 何义鹏

联系电话:0991—4832817 4844089(传真)

自治区残联组联部:邵新兰

联系电话:0991—4819256

自治区专项办:李红 0991—4810611 18997901233

附件:1、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回执

2、自治区残联2016年工作会议回执

3、与会人员抵乌航班、车次回执

自治区残联

2016年1月13日

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回执.docx

自治区残联2016年工作会议回执.doc

与会人员抵乌航班、车次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