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为全面了解我区特殊教育机构情况,摸清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的基础数据和办学现状,为制定特殊教育及残疾人教育领域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提供依据,中国残联教就部委托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将对我区的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分别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各机构的建立时间、机构资质、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以及学生、教师、教材使用、专业设置等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统计。具体调查内容分别按照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两个不同阶段的机构来进行调查统计。
二、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残联要高度重视全国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调查工作,积极与教育部门、有关特教学校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调查统计和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调查统计数据。
(二)各地(州、市)残联要指定专人,做好特殊教育办学情况调查、登记统计工作,认真研读调查表和填表说明,并指导特殊教育办学机构按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关联性。
(三)各地(州、市)残联在上报此次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相关数据前,要与“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中的“义务阶段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2015年台帐数据进行比对,找出年度事业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并采取措施,在今后审核报送相关数据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各地(州、市)残联负责发放和接收调查表的人员在收到每一份调查表时,要认真核实填报内容和数据,把好关,在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需在3月1日前先将电子版数据上传至自治区残联教就部,待自治区残联教就部审核无误后,再于3月5日前寄送两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调查表至自治区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及电话: 吉晓琴 0991—4836743
电子邮箱:751313617@qq.com
附件1、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调查表
2、全国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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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