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
2024年12月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8年)
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是一类严重致残性神经发育障碍,以社交沟通障碍、兴趣狭窄、行为重复刻板为主要特征,严重影响儿童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发布数据显示,我国儿童孤独症患病率约为7‰。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保障孤独症儿童民生需求,解决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残联发〔2024〕19号),自治区残联、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妇联决定在全区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以下简称关爱促进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孤独症儿童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筹各方资源,健全完善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康复救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托养服务等方面保障措施,推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政策落实落细。
二、行动目标
用五年左右时间,促进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
2024-2025年,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州、市)、县(市、区)先行试点,健全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推动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教育和社会保障紧密衔接,不断改善孤独症儿童生活状况,有效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负担,促进关爱孤独症儿童的社会环境持续向好。
2025-2028年,推动所有地(州、市)、县(市、区)普遍建立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1.开展筛查诊治工作。按照自治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切实落实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复筛工作,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预防。(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实际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精神障碍康复、特殊教育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暖优惠、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残联组织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认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实现每个地(州、市)和人口较集中的县(市、区)均设有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方便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就业。制定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培养计划,开展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帮助从业人员提升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水平。加大相关医务人员、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托部分高等院校和医疗(教育)康复机构组成专家团队,做好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鼓励康复机构之间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发挥专业学会、协会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需的专业技术培训、推广。(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4.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鼓励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行业协会并协助管理机构,制定、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对本行业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维护行业信誉。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托育、幼儿园等机构执业资质,并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指导、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为接受救助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质量监测、评价。探索建立对定点康复机构的奖励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减免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场地的租金或提供其他优惠措施。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的作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探索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公益创投活动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双重扶持机制,提升自身“造血”能力。(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实施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
1.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班)。健全教育科学评估认定机制,推动各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努力做好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研究制定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提供支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政策,适时推动将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经济困难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学前教育。将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孤独症学生纳入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资助范围。积极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部(班)。增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探索建立专兼职资源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培养、激励等机制;加强普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鼓励师范院校设置孤独症儿童教育等相关专业,支持相关高校加强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内涵建设,强化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和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
1.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募集公益善款,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医疗与康复负担。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加强门诊保障。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拓展家长在康复干预期内的陪护时间保障和送训补贴等救助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支持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自治区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家长培训作用,鼓励和支持孤独症儿童家长及亲友学习孤独症相关知识和家庭干预方法,增加对孤独症儿童行为的理解、接纳、包容、尊重和关爱,对其情绪和行为问题进行适当的家庭干预。相关部门、康复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应将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促进家长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对孤独症儿童家庭“建档立卡”,持续跟踪儿童成长发展全过程。发挥精神、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儿童家长组织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入户走访,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有针对性地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关爱、帮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社区支持等服务,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料负担。(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共青团、妇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督管理、团委、妇联等部门和残联组织联动的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机制。教育部门着力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体系,做好孤独症儿童入学安置。民政部门着力开展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社会救助,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相关关爱服务。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强化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医学服务能力,做好相关服务。医保部门着力落实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升保障水平。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共青团组织着力动员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关爱服务。妇联组织着力协调爱心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支持。残联组织着力维护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权益,组织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做好关爱促进行动日常组织协调。
(二)提供支持保障。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确保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相关康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福利、应急救助等资金足额到位,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引导、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丰富、增加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供给。将孤独症儿童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建设规划,通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等予以支持。加强对孤独症儿童服务人员、服务机构的关心、激励,做好先进典型培育。加强孤独症服务领域科技创新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科研协作攻关。依托新疆助残协会成立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专家委员会,为关爱促进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广泛宣传动员。结合每年4月2日“世界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及8月25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家长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孤独症的认知,减少歧视,营造理解、关心、帮助孤独症人士及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加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及孤独症儿童干预康复等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相关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孤独症儿童。持续加强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服务信息宣传,为孤独症儿童家长申请救助、获取帮助提供便利。广泛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和引导孤独症儿童家庭承担监护责任,维护好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破解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难题。及时总结、宣传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抓好监督落实。各级残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实施调度,主动听取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关爱促进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改进工作。各地(州、市)残联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残联报送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情况。自治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关爱促进行动全程指导,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