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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召开残疾人代表座谈会征求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 点击数:

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正式实施,其中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和单眼视力障碍者的驾考培训身体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起草了落实方案,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包括自治区残联意见。4月1日下午,自治区残联召开残疾人代表座谈会,就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关于对自治区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征求残疾人意见。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出席座谈会,共邀请20余名下肢残疾人、上肢残疾人、聋人、单眼视力障碍者残疾人代表参加此次座谈会,自治区残联维权部部长(政研室主任)洪德义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类别残疾人代表进行热烈的讨论,就目前驾驶培训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困难积极发言,并对新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讨论结束后洪德义部长对残疾人代表们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了归纳和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和建议,胡志斌副理事长做了重要讲话。

胡志斌副理事长说:驾车对残疾人非常重要,是很多残疾人平等出行、有尊严生活的一个基础和保障。制定出台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在我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自2011年放宽了下肢残疾人和聋人驾车的限制,到此次新规定的出台,再一次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和单眼视力障碍者驾驶机动车的身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和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虽然还有个别类别的残疾人驾车政策没有实施,但政策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残疾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的前景是美好的,但也需要更多的残疾人能继续积极呼吁,此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残疾人意见,是残疾人参政议政的形式之一,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残疾人参与进来。残联作为残疾人的娘家,对于残疾人合理合法的诉求必会做到有求必应。最后胡志斌副理事长还提醒各位残疾人驾驶员在驾车出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文明出行,绝不要非法驾车。

会后,自治区残联维权部进一步研究了残疾人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修改意见稿函复自治区公安厅。

(维权部 张哲维 供稿)

图为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