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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04 来源: 点击数:

2015年12月30日下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非常重要的文件,该《实施意见》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全面具体化,采取一系列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对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即: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大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口援疆工作;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等。我区《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务院7号文件明确的25项重点任务的同时,试图把中国残联确定的47项重点任务的基本框架或主要实施步骤也都予以明确,以进一步突出可操作性,并在以下10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即: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深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巩固和发展集中就业;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加强残疾预防;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加快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对口援疆工作等。此外,《实施意见》还充分借鉴吸收了内地省、市、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如在残疾预防方面借鉴了江苏省的三级预防综合措施,在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措施方面参考了北京市、陕西省和青海省的做法,在允许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营运方面吸取了内蒙古赤峰市、云南省曲靖市和甘肃省兰州市的经验。

在这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强调,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关键是要把残疾人就业搞上去,特别是要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他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率先垂范,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还明确自治区级机关要尽快多招录残疾人公务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不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也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从整体上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上一个新台阶。

( 维权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