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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残联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文件精神,库尔勒市残联从1月2日起开始对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单位开展年审工作。

本次年审以市残联下发的《关于审核确认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通告》(库市残字〔2016〕83号)文件为依据,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库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需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要求各用人单位有在岗残疾职工的要向市残联报送用人单位2016年度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全年工资凭证、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用工合同日期到2016年12月31日截止的需提供2017年新订立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市残联于2016年12月20日开始在巴音郭楞日报、库尔勒晚报、库尔勒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刊登了年审通知,告知参审单位按时按要求到市残联年审。

(库尔勒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