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博州残联调研了博乐市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残联,全面细致了解残联康复、教育、就业、组织联系等各项工作的实际开展现状进行为期2天的调研,调研反馈意见提出:村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中残疾人少,没有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博乐市残联积极探索解决应对办法。
12月21日博乐市残联对乡镇场、街道残联下发内部明电《关于推选残疾人担任村队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为了让身边人正确认识弱势残疾人,进而接纳残疾人这个群体,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 “从锅台到舞台,从牧场到赛场”的转变。
依据中残发[2009] 246号《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第27条规定:村(社区)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 500人口以下的村(社区)可以与相邻的村(社区)联合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残疾人工作。
(博乐市残联 王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