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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米东区发放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16-11-09 来源: 点击数:

11月9日,米东区残联举办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资金发放仪式,乌鲁木齐市残联党组成员、理事、副县级调研员李军同志参加并讲话,米东区财政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马雪花、米东区残联党组书记徐敏、理事长杨文学参加。

米东区残联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乌残【2016】12号)精神,多次召开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街道)残联工作会议,安排走访调查和实地核实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情况,经过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街道)残联专干、专(兼)委认真核实上报,区、镇(乡、街道)残联审核考察,符合扶持条件的有122人,其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有7人,发放扶持资金9.1万元;取得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有1 人,发放扶持资金1.1万元;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108人;视力残疾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经营满一年的有6人,发放扶持资金1.8万元83.1万元,累计发放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资金95.1 万元。

为切实落实好市残联就业扶持政策,米东区残联领导多次协调米东区党委、政府主管残联工作的区领导,协调区财政追加扶持资金,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员足额享受政策。

(米东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锡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