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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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助听器免费借用服务实施方案 (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 点击数:

为保障各类人工耳蜗救助项目顺利实施,减轻贫困儿童 手术前需购买助听器进行适应性训练的经济负担,使更多听障儿童享有康复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 服务内容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其官方网站(http://www.crrcdc.org.cn/,以下简称“中心官网”)向已申请各类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以下简称“耳蜗项目”)、同时存在助听器借用需求的听障儿童提供为期3-6个月的单(双)耳助听器免费借用服务。

(一)借用方式

申请者登陆中心官网提交借用申请;各省项目专干确认其耳蜗项目申请后,由“中心”负责将助听器邮寄至申请者自主选择的定点验配机构;申请者到定点验配机构验配、借出助听器,并在借用到期时至原定点验配机构归还助听器,由定点验配机构负责将助听器邮寄回“中心”。

(二)借用期限

每个申请者一次最多累计借用2台助听器,借用时3个月。借用到期前5天可申请续借一次,延长使用3个月。

二、借用条件

1.已提交耳蜗项目申请的听障儿童;

2.申请者及家庭对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承诺在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对借用助听器进行验配,并在配戴后进行康复训练。同时确保正确使用助听器并加以爱护;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家庭听障儿童。

三、借用流程及相关职责

(一)提交申请

申请者在提交耳蜗项目申请后,可登陆中心官网提交助听器免费借用申请(申请网址:http://bbs.hearingkids.org.cn/borrowhearingaid/applyhelp.php),并在申请时自行选择助听器型号和定点验配机构。

申请者也可在线下申请借用助听器。可在各级地方申请耳蜗项目的同时填写借用助听器的申请,申请者提交的人工耳蜗和助听器信息由各级地方专员录入中心官网。

(二)资格审核和受理

资格审核和受理工作由各省项目专干负责。

项目专干在助听器借用后台管理系统中发现有借用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儿童是否已经提交耳蜗项目申请;

2.申请儿童是否符合耳蜗项目资助条件;

3.申请儿童是否存在助听器借用需求;

4.申请者是否承诺在定点验配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并 在配戴后积极进行康复训练。同时确保正确使用助听器并加以爱护;

5.申请者之前无重复或不良申请记录;

6.申请者是否符合优先考虑条件。

(三)助听器出库

“中心” 负责及时对借用助听器办理出库手续。 各省项目专干完成资格审核,确认申请者可借用助听器后,“中心”办理助听器出库手续,将助听器邮至申请者选择的定点验配机构。出库助听器邮寄费用由“中心”承担。

(四)助听器验配、借用及续借

助听器验配、借用及续借工作由全国各助听器定点验配机构负责。为确保借用助听器使用质量,借用期间将收取一定保证金,保证金在归还助听器(质量完好)后全额退还。耳模制作费、助听器验配和电池费用、助听器检测费、归还助听器单程运费由家长自行承担,并由定点验配机构收取。请家长在得到验配通知后尽快前往所选定点验配机构进行借用助听器的验配和借出。

1.申请者需到申请时选择的定点验配机构缴纳一定保证金(详见附件1),定点验配机构出具保证金收取证明,保证金于归还助听器时退还。助听器由定点验配机构专业人员进行验配后方可借出,验配过程只收取材料费用(耳模制作费、助听器验配和电池费用等,并参照各定点验配机构既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出现乱收费现象)。定点验配机构收取的保证金及助听器质量鉴定情况应如实记录在免费借用助听器服务卡上(详见附件 2)。

2.定点验配机构应根据助听器的实时借用情况,登陆助 听器借用后台管理系统修改助听器借用状态。

3.申请者如需办理续借,可在初次借用到期前5天内提出续借申请。续借期限自首次借用到期日起,续借成功后延长使用期3个月,每台助听器只能办理一次续借。如未及时申请续借,可联系定点验配机构申请续借一次。

听障儿童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正确使用助听器。助听器免费借用服务提供方对因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及未知安全隐患造成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五)助听器归还借用到期时,申请者须及时归还助听器。

1.申请者需在借用到期时,将助听器归还至原助听器定 点验配机构;

2.定点验配机构确认助听器无损后退还申请者全部保证金, 如有损坏应与“中心”联系,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申请者在专业机构进行维修或进行一定赔偿;申请人交还助听器的,由定点验配机构对助听器进行检验、测试,如助听器质量完好,不影响重复使用的,一次性全额退还申请人保证金(不含利息)。如助听器有损坏,申请人应及时同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系,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申请人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金额。如借用期限届满,申请人不能按期交还助听器的(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占有、遗失),不予退还申请人保证金;如申请人遗忘交还助听器时间的,在借用期限届满后7日之内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做出书面说明,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间内办理交还助听器事宜,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未如期交还助听器。收取的赔偿金专款专用,用于此服务中助听器维护、邮寄等费用的支出。

3.定点验配机构负责将归还的助听器(包括服务卡原件) 和相应的质量鉴定情况寄回至“中心”,寄回助听器的邮寄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4.定点验配机构应及时登录助听器借用管理后台修改助 听器的实时借用状态。

5.到期未归还且未提出续借申请,将收取一定金额租金。 即从到期日第四个自然日起收取;待助听器归还且检查无损 后,按照每天每台助听器10元人民币的租金进行相应抵扣。 定点验配机构负责定期将租金移交“中心”。租金用于此服务中助听器维护、邮寄等费用的支出。

(六)检查归库

“中心”对归还助听器的数量及质量进行检查后归库。

四、工作要求

各省在完成项目工作基础上,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助听器免费借用服务的各项工作:

1.各省项目专干及定点验配机构应及时查看后台管理系统中待处理申请信息。由于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并带来的任何损失,“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2.各省应积极配合助听器免费借用服务组织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需求的家长进行网上申请。

3.各省要重视服务监管,了解受助者对借用服务的满意 度评价及诉求,及时改进服务和工作措施,让申请家庭满意。

如有疑问请拨打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咨询电话:4001033313。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