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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自治区残联(汇总)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 点击数: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责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1.主要职能。

自治区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挥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自治区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地、州、市建立业务关系。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辅助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机构情况。

2017年末共有机构数(含自治区残联本级)6个,分别是:残联(本级)、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

残联(本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其余单位为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残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

残联(本级):2017年末事业编制总数5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51人,工勤人员7人,由于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年底实有人数52人。年末财政拨款开支人员在职实有人数52人,比去年减少3人。

中专学校: 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2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0人。人员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辞职1人。(2)、退休2人。(3)新进11人。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末事业编制总数19人,年末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在职实有人数15人,长期聘用人员3人,共有工作人员22名。和去年在职实有人数相比总额增加一名,为新招录入一名工作人员。

康复中心:2017年年末机构事业编制40名,比上年增加了10名,原因为康复中心随着业务的扩大对康复特教教师需求增加,于2016年向自治区编委提出扩编申请,于2016年年末同意增加10名编制。年末在职职工34人,退休人员3名,长期聘用人员24人,实有人数58名。较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增加5名,聘用人员减少6名。原因为,因本年编制增加了10名,中心在本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录5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人员转正的2名,辞职4名。中心承担全疆智障、孤独症及聋儿康复任务,按照中残联机构建设标准要求,中心在职教师人员人数不达标,同时对基层康复机构承担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和帮扶。所以长期聘用专业特教老师24名。共计在职人员58人。

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实有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6人与上年相比减少2人,原因为退休2人。

信息中心年末编制数为5人。年末实有人数为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残联部门决算包括:残联本级决算及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自治区残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2,477.14万元,与上年13,084.3万元相比,减少607.16万元,降低5%,支出15,624.81万元,与上年12,081.1万元相比,增加3,543.71万元,增长29%,结余4,932.89万元,与上年8,080.6万元相比,减少3,147.71万元,降低3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6年执行度不高,我会积极整改2017年落实了预算执行,最终完成目标。

我会2017年年初预算5,30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3.27万元,我会本年增加主要原因为:<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28.24万元。 <2>新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1,720万元。

我会年中调整项目资金情况如下:

1、第二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2378.5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远程职业教育,残疾人康复辅具器具的采购,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2、拨自治区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55万元,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

3、残奥会残疾人运动员资金131.984万元,为获奖残疾运动员与机构发放奖金。

4、第九次残疾人艺术汇演经费150万元,用于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训练与参赛费用。

5、残疾人体育经费179.6万元,用于残疾运动员训练冰上项目经费。

6、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经费242.916万元。为新建成教学楼购买教学设备经费。

7、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不足。

8、中专教育319.11万元, 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9、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962.6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47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1.53万元,占93.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38.50万元,占0.3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777.12万元,占6.23%。我会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

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差异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62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0.20万元,占22%;项目支出12,174.61万元,占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我会主要为项目支出。

与预算相比情况。

我会支出本年预决算差异额为3147.67万元,差异较大的功能科目主要为中专教育,其他特殊教育支出,残疾人康复,其他残疾事业支出及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具体原因分别为:

1、中专教育,其他特殊教育支出科目是我会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使用功能科目,这两种功能科目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较大原因为此款项大部分资金属2016年末拨付此单位,导致资金无法在当年执行完毕。

2、残疾人康复科目差异较大单位为我会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原因为本年增加教学场所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此项目工期较长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所以未在当年执行完毕。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差异较大单位为我会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差异原因为2016年末我会在昌吉学校新建成学校投入使用,需购置大批教学设备,但2016年未完成采购任务,此项采购在2017年陆续完成。

4、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差异较大单位为我会机关本级,此项经费用于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资金,差异原因为:上年未及时办理招标程序导致资金结转本年,导致本年同时执行了2年的采购任务造成差异较大。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661.53万元,与上年10,490.4万元相比,增加1,171.13万元,增长1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会本年新增若干项目。财政拨款支出14,563.55万元,与上年10,096.1相比,增加4,467.45万元,增长44%。其中:基本支出3,450.20万元,项目支出11,113.3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会本年新增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649.43万元,与上年6,551.5万元相比,减少2,902.07万元,降低4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主抓项目执行。

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差异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2.59万元。与上年9,291.6万元相比,增加1,740.99万元,增长1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若干项目。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50302中专教育支出916.40万元,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6.00万元,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支出1,415.93万元,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0.00万元,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5.00万元,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0.1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0.8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3万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29万元,2081101行政运行924.35万元,2081103机关服务47.58万元,2081104残疾人康复3,190.92万元,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733.12万元,2081106残疾人体育253.18万元,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128.8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74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3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3.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20.24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1、中专教育,其他特殊教育支出科目是我会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使用功能科目,这两种功能科目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较大原因为此款项大部分资金属2016年末拨付此单位,导致资金无法在当年执行完毕。

2、残疾人康复科目差异较大单位为我会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原因为本年增加教学场所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此项目工期较长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所以未在当年执行完毕。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差异较大单位为我会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差异原因为2016年末我会在昌吉学校新建成学校投入使用,需购置大批教学设备,但2016年未完成采购任务,此项采购在2017年陆续完成。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2.60万元,与上年1,943.4万元相比,增加19.20万元,增长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项目导致经费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0.96万元,与上年804.5万元相比,增加2,726.46万元,增长33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资金未完成,2017年一并执行完毕。

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差异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30.96万元。与上年804.5万元相比,增加2,726.46万元,增长33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资金未完成,2017年一并执行完毕。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530.9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0.26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差异较大单位为我会机关本级,此项经费用于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资金,差异原因为:上年未及时办理招标程序导致资金结转本年,导致本年同时执行了2年的采购任务造成差异较大。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4,932.89万元。与上年8,080.6万元相比,减少3,147.71万元,降低39%。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649.43万元。与上年6,551.5万元相比,减少2,902.07万元,降低44%。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0.43万元,比上年33.0万元增加7.43万元,增长23%,增加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搬迁至昌吉导致办公路途遥远从而油料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比上年0.6万元减少0.6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64万元,占95.64%,比上年29.7万元增加8.94万元,增长30%,增加原因是是下属事业单位搬迁至昌吉导致办公路途遥远从而油料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占4.42%,比上年2.6万元减少0.81万元,降低31%,减少原因是在单位食堂按职工餐接待来访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与保养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9万元,主要是接待来访的外单位人员等。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差异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92万元,比上年317.0万元增加251.92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1、学校搬迁至独立地区导致办公费用增加。2、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用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8,66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8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3.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7.88万元;实际采购5,86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8.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15.36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7,487.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62.79万元,固定资产11,594.92万元,其中:房屋30,099.85(平方米),价值6,718.76万元,共有车辆24辆,价值618.52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残疾人流动服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081.49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14.19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1万元。其中:已缴国库14.29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3,552.9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113.35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项目

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税【2016】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20号。

(1)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2190万元。由:自治区残疾人辅具器具资源中心、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作为项目执行单位。资金分配情况:1、残疾人服务技能培训费50万元。2、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假肢制作,适配装配50万元。3、残疾人康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0万元。4、残疾人康复低视力验配改造项目50万元。5、残疾人康复基层辅具样品采购项目920万元。6、全疆基层残障儿童康复机构业务指导项目30万;7、家长资源中心建设项目17万;8、残疾人主题日活动经费50万;9、全疆举办特教教师专业技术培训班53万。10、康复中心教学楼修缮770万。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至12月。

2017年在疆举办一期“全国辅具学科带头人(中级辅具工程师)和一期全疆初级肢体方向制证培训班”。加强了辅具专业人员培训工作。举办一期辅具技术初级(低视力方向)的制证培训班,为全疆精准康复任务的完成和我区辅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辅具中心全年共派出25人次参加全国、自治区级各类(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事业康复统计数据、党务、财务、组织劳资、人事)培训班,使中心人员更新了知识、提升了素质,增强了服务能力;精准康复项目假肢任务215例。(其中:成人大腿假肢80例、小腿假肢90例、儿童大腿假肢5例、小腿假肢5例、上肢假肢15例、膝关节假肢20例)儿童矫形器300例。为512人假肢及矫形器患者取型、安装并受了益,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筛查、咨询服务600余人,超额完成假肢矫形器适配任务;开展“防聋治聋、精准服务”知识讲座和助听器验配活动,为贫困听力障碍的患者进行了听力检测和咨询服务近700余人次,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全疆基层残障儿童康复机构业务指导项目。通过对基层机构工作的指导,使全疆各民族(听障、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都能就近就便的享受全面的康复服务,享受国家康复优惠政策,享受专业的康复训练;家长资源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工作和提供家长资源中心服务后,使全疆各民族(听障、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家长都能了解国家康复项目政策,掌握基本的家庭康复训练技巧;残疾人主题日活动项目。扩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关注度,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全疆举办特教教师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康复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使康复人员掌握先进的心理干预和康复教育手段,更好地促进残碍儿童的全面发展。从而提高全疆各少数民族学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效果;教学楼修缮项目在做好做精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同时,建成康复训练和师资实训基地,发挥好省级中心的资源、技术和信息中心的作用,以及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康复研究、培训、指导、示范工作,提升全疆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服务水平。

(2)就业与扶贫项目资金837.75万元。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实现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6100名,其中城镇残疾人就业2368名,农村残疾人就业3732名,完成任务的101%。有12417人(次)城乡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完成任务的124%;有18500人(次)农村残疾人接受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完成任务的123%。

(3)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新疆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关于向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划拨助残资金的请示》,经分管副主席的批准。项目资金用于募捐物资的运费,配套其他基金会助残项目,工作经费等。包括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阳光伴我行项目、脑瘫儿童轮椅、电动轮椅配套项目、中基会阳光助听项目。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至12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新疆项目配套资金是根据基金会各项目具体要求,按照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求,为我区残疾人提供更好地辅具捐赠。

2.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20号;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是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用于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等支出。

(1)“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7年,自治区继续组织实施,完成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6406人(男16-59岁、女16-54周岁)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资助对象为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资助标准为:寄宿制托养机构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日间照料站资助标准为1000元/年人。

2017年自治区共下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465.6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1050万元,中央财政415.6万元),对6406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别于2月、6月、8月分三批下拨各地,各地已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机构。

按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度任务计划和补助资金额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各地二代证办理情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取得成效、年度任务和资金额度及各地数据库录入情况等因素,提出2017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助资金资助任务和资金分配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将项目资金全部下达到各地州市,各地州市再下达到项目县,实行专款专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摸清了就业年龄段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状况、服务需求、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掌握了基础数据,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项目县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认真遴选受助对象,对确定的受助对象严把审核关,并张榜公布,受助残疾人主要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为主,保证最贫困的残疾人优先得到资助。各地采取不同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一是对受托残疾人统一办理银行卡,按时将补助资金划入卡内,二是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残疾人家庭,保证了补助资金落实到人。对受助的残疾人信息,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于12月底前全部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我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和任务。“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后,自治区残联按照两个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各地以“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加快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建立了一批日托站,托养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同时依托各级福利院、敬老院、福利中心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满足了残疾人多样化、就近就便的服务需求。

(2)“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的决定》(新政发[2009]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3号)。为改善我区贫困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项目。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地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及相关康复训练机构。各康复机构接收残疾人进入后,即按文件相关要求,足月足年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按照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下任务不分配资金;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按50%下达资金;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资金按100%下达,其余各地资金按70%下达,资金的下达由财政统一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残联按照项目要求,政策宣传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资金落实到人,保证最贫困的残疾人优先得到资助,确保了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各级残联按照要求对受助残疾人进行筛查、审核、登记、进入定点康复机构,对受助的残疾人信息,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全部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康复工作统计台帐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残联、财政、卫计、扶贫办、民政、人社、宣传、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关爱工程的领导和协调,保证关爱工程稳步推进。

(3)“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依据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 年自治区九项惠民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残联制定《2017年度自治区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60万元,为5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资金于3月下达至全区各地(州、市)。项目资助对象为经过筛查的符合手术适应症的患者。资助标准为:每名白内障患者补贴经费1200元,其中1000元为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200元为白内障患者的术前筛查,交通补助,食宿补助及眼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患者筛查费90元,交通补助50元,食宿补助40元,眼病知识宣传20元)。资金为专项资金,由财政统一拨付下达,实行专款专用。各地(州、市)均建立了财政、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为:各级财政部门确保项目实施经费的落实;各级残联和卫生部门利用基层卫生网络,各级残疾人基层组织,组成由卫生技术人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村委会人员等参加的筛查队伍,及时准确的筛查白内障患者,尤其是对边远、贫困地区加大筛查力度,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不被遗漏;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有计划的安排患者入院接受手术。最后各个定点手术医院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手术任务。四月下达项目经费,五月至七月对手术患者进行筛查,八月至十一月开展手术,十一月至十二月进行数据汇总及录入。经过全疆各级残联、财政、卫生部门的努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所有任务。

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由于白内障致盲的视力残疾人的生存生活状况同时解放他们的家庭。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的自身条件,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健全人一道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通过对“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的宣传,将唤起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更多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

(4)残疾人体育竞赛比赛奖金131.984万元。2017年,为奖励我区参加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暨输送单位、贡献单位,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131.984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赛各类大型运动会奖励办法》(新政发【2013】128号)的要求,自治区残联根据获奖运动员、教练员所取得的成绩按标准计算每个人奖金数额,并根据自治区财政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按比例进行再次测算后制定发放金额。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赛各类大型运动会奖励办法》(新政发【2013】128号)的要求,自治区残联根据获奖运动员、教练员所取得的成绩按标准计算每个人奖金数额,并根据自治区财政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按比例进行再次测算后制定发放金额。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101名运动员、教练员暨9个输送单位、贡献单位发放奖励。我区为残疾人体育事业相对落后地区,通过适当的奖励大力支持并力争缩小与内地省区市的差距。

(5)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720.8万元。由自治区残联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至12月。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采购发放辅助器具到各地州,并派专业的辅具适配工作者赴全疆各地州的进行假肢矫形器﹑助视器﹑儿童辅助器具等工作的制作验配和安装项目。2017年全年共分解下达精准康复辅助器具项目配发28187件、60个品种。其中:2016年精准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任务26个种类、4507件任务,肢体类辅具任务32个种类、6030件任务,听力类辅具助听器任务2200台、电池112000粒、2200千人任务;2017年度精准康复项目第一批肢体类辅具任务2500人、3050件,其中儿童辅助器具600人,1100件;第二批肢体类辅具任务12400件 、8000人,其中:成人辅具10800件、7100人,儿童辅具1600件、900人,配发到15个地州完成接收任务;为基层辅具机构配发辅具及低视力助视器样品286件。其中:为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乌什县配发助视器样品140件;为博州、库尔勒市、昌吉市三个基层服务站配置租借、转介用肢体类辅具多功能轮椅、助行器、腋杖、四脚手杖等6类样品146件。

3、项目名称:助学金项目

项目由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发【2010】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特殊学校教育(班)残疾学生资助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的1000元/生/年提高到1500元/生/年。2017年助学金项目资金199万元。

学校项目领导小组针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特点和难点,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对各个分项目进行了周密的组织实施。主要有:(1)学校在年末为学生提供了免费体检。(2)学生医疗费为残疾学生的健康状况提供了可靠的医疗保障。(3)为在校的每位学生提供了意外伤害保险,为残疾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更全面、更贴心的服务。(4)由于残疾学生大多数家庭比较困难,用课本补助费为学生订购的课本和文具,减轻了残疾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5)在学生毕业实习阶段,外出实习补助专项资金为学生家长解决了这一难题,提高了学生的职业技能为今后就业提供了有利的保障。(6)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0】156号文件,对每位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50元。(7)节假日学生免费就餐,提高了学生节假日期间的在校就餐伙食标准。(8)、学校每年的课外活动较多,课外活动补助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有效的开展。(9)、运动员伙食补助,为残疾运动员提高竞技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10)、残疾学生生活补助费每月足额打入到学生银行卡中。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办学设施在现有的条件下,进可能让每位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对他们关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5(类)03(款)99(项):指: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205(类)07(款)01(项):指:特殊学校教育。

205(类)07(款)99(项):指: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208(类)05(款)05(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类)11(款)03(项):指用于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208(类)11(款)04(项):指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208(类)11(款)05(项):指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208(类)11(款)06(项):指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208(类)11(款)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10(类)13(款)01(项):指: 城乡医疗救助10、229(类)60(款)06(项):指: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2017年自治区残联(汇总)决算公开报表.zip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部门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万元

合计

小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40.43

0

38.64

0

38.64

1.7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40.43

0

38.64

0

38.64

1.79

0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