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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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7]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文化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7]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并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相结合,把具有新疆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开展起来、体现出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加强民族团结、有益残疾人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

二、要紧紧围绕当地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学习宣传,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宗教和谐的积极乐观、感恩党和政府的文化活动,增强广大残疾人群众抵御极端思想的意识,引导正信正行,激发各族残疾人群众为维护国家根本利益而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坚决与“三股势力”作斗争的自觉行动.

三、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多开展一些有利于提高残疾人文化素养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有针对性的文化活动,使他们从中得到启发和受益。

四、采取多种娱乐形式,歌唱赞美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关心和关怀,以及出台的好政策带来的新变化。满怀感恩之心,乐于回馈社会。

五、把残疾人文化周活动融入到当地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活动之中,使残疾人从中受益。

请各地、州、市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文化周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残联宣文部。

附:1、【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通知.docx

联系人:杜炎飞

电话:0991-4819255

电子邮箱:866619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