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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6]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联、肢残人协会:

2016年8月11日是第七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同时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四周年,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120号文件中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力度,推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康发展,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创造必要条件,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批准,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七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体验无障碍 实现融合梦

二、活动内容

(一)各地(州、市)残联、肢残人协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日主题活动。通过组织残疾人代表体验公共服务环境无障碍设施,向相关部门反映肢残人合理诉求,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120]号)文件相关规定,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肢残人无障碍出行需求。

(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题讲座,培训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骨干力量。各地(州、市)残联、肢残人协会要组织举办一期“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题讲座”,从辖区内各县(市、区)选拔不同类别的优秀残疾人代表进行专题培训,组建一支了解残疾人法律法规,熟知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知识的残疾人督导队伍,通过组织开展无障碍公共设施走访调研、身边无障碍设施随手拍、无障碍完善情况定期跟踪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规划、在建大型公共设施的走访督导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报,为各级残联更好的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权工作奠定基础。

(三)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道路交通无障碍环境走访体验活动。各地(州、市)残联、肢残人协会要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和残疾人代表,对辖区内机场、地铁、火车站、公交车、出租车、商场、博物馆、图书馆、校园、文化场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无障碍环境走访体验,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规范的基础性无障碍设施建设,可通过电话、函件等形式告知相关部门,要求其尽快整改,着力推进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和改造,满足残疾人日常出行需要。对执行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设施可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无障碍相关政策执行差且拒不整改的场所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州、市)残联要高度重视,指导肢残人协会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

(二)各地(州、市)残联、肢残人协会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力度宣传肢残人活动日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肢残人参与社会生活,实现美好中国梦创造条件。

(三)各地(州、市)残联、肢残人协会在活动结束后,要对走访体验活动的成果、数据、意见建议加以整理归纳,形成较高质量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报告,于8月21日前将调研报告、活动总结、新闻报道、图片等电子版材料,报至自治区肢残人协会邮箱。

联 系 人:张哲维

联系电话:0991-4800081

邮 箱:43030412@qq.com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