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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8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6〕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为加强对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互联网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强化各单位信息管理和维护责任,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新疆残疾人事业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经自治区残联理事会同意,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修订了《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

管理办法(暂行)

为保证自治区残联网站网上信息的权威、准确和时效,做好自治区残联网站的信息管理与维护,规范自治区残联网上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流程,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工作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根据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信息管理

(一)自治区残联网站作为残联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能够在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必须主动、完整、全面地予以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和残疾人了解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提供社会服务信息。

(二)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三)各部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做好本单位网页的维护工作,做到内容充实,更新及时。指定1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网站栏目的信息维护。为加强人员管理,上述人员须报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备案。

(四)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各部室(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并确保密码具有一定复杂度,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五)做好安全防范。各部室(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二、网站栏目设置和信息分类

自治区残联网站分为政务、新闻、服务、业务4个主要栏目。

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分为3类,即基本信息、动态信息、专题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动态信息,包括会议活动、业务进展、统计信息等;专题信息,包括专题活动、阶段性工作信息等。

三、网站信息发布原则

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安全保密、自主负责、资源共建。

四、网站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残联网站信息维护实行部室(单位)负责制,各栏目按《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目录》(附件1)、《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服务内容目录》(附件2)、《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部门责任分工》(附件3)实行授权维护管理。

五、网站信息采编、审核与发布

(一)采编

1.各部室(单位)上网信息应与自身业务工作密切相关,上网信息实行自主采编,自主负责。凡在网上发布的信息,须经部门领导审核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2.各部室(单位)应注意加强对上网信息的编辑审核,使信息内容和语言适合网络媒体的特点。动态类信息要体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要正确使用规范词句和相关内容。

3.各部室(单位)转载的其他单位或媒体的信息,必须注明信息来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安全可靠。

4.各地州市要按网站信息栏目设置内容,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二)审核

1.各部门、各地州市要按照残联明确的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各地州市、部室领导应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凡上网发布的信息,部室领导应严格审核,并填写《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附件4),由分管会领导进行保密审查,签批留档后上传,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签批。

2.凡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符合《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安全保密管理规定》(附件5)。

3.理事长信箱、网上信访、公众问答等互动服务栏目和需要回复的信息,应根据部门分工和业务范围由相关部门及时给予回复。重要或敏感问题的回复,在办公室或信息中心的协调指导下,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行回复。

(三)发布

1.信息审核通过后,各部门(单位)信息员要做好负责本部门网上信息的维护与更新。重要信息经领导审核后,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提交信息中心发布。信息中心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台帐。

2.动态新闻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更新。

3.自治区残联重要会议、活动的信息,应与活动时间基本同步发布。

4.各部门应将可以公开的各类政策、规定、计划、文件等信息在第一时间上网发布。

5.各类公告通知、办理和查询的信息服务内容,要提供下载功能,方便基层工作。

六、网站内容更新要求

1.新闻动态类栏目,是指最新讯息、业务工作动态、地州市、县市区工作动态等,新闻动态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应做到每日更新。

2.政务信息类栏目,是指公告通知、最新文件、政策法规、政务文件、部门规章、统计信息等内容,一经单位和部门审核确定,应及时进行更新。

3.互动类栏目,是指网站统一部署和共建的,并需有关部门及时回复的栏目。“理事长信箱”、“网上信访”、“公众问答”等互动栏目的内容,按照《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理事长信箱”、“网上信访”、“公众问答”来信处理实施细则》(附件6)的要求进行维护。

4.网上调查、网上投稿栏目,是自治区残联充分利用网站互动便捷优势,积极听取和收集民意的窗口。各部门应结合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和引导评论。对涉嫌违法和不良内容应及时予以删除。

5.随时更新类栏目,是指便民信息栏目和在线办事、表格下载等可直接在网站上开展服务的栏目,如机构人员、机构名录、服务网点、联系方式、服务指南、数据查询、下载服务等便民服务信息。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更新。

6.对可以直接在网站上进行在线办理的业务,各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提出栏目建设需求,不断提高在线办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服务。

七、网站考核与培训

1.制定《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附件7),建立网站信息维护长效机制,对各地州和各部门信息报送和业务栏目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定期予以通报。

2.加强网站维护人员培训。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将定期举办各种讲座、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加强残联系统网站信息员的相互交流学习,提高网站信息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1.各部室(单位)应重视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2.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站建设进行通报,每年进行考评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部室、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处罚

1.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残联将给予通报批评:

⑴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⑵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⑶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⑷网站上网信息与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2.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残联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⑴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⑵违反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

⑶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⑷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附件:

1.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目录

2.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服务内容目录

3.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部门责任分工

4.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5.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6.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理事长信箱”、“网上信访”、“公众问答”来信处理实施细则

7.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暂行)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