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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来源: 点击数:

新残教就字[2016]87号

关于开展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创业就业,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16〕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至9月期间,对全疆18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级基地申报要求,从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质量等方面对“基地”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详见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二、评估考核方式及进度安排

1、“基地”自查阶段

各“基地”按照评估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工作,要形成自查报告及自查评估表,时间为6月15日-30日。

2、地、州、市残联检查阶段

各地残联在“基地”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域内基地开展检查,时间为7月1日-20日。

3、自治区残联督查阶段

自治区残联在“基地”自查,各地、州、市残联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疆“基地”进行督查,时间为7月20日-8月20日。

4、中国残联抽检阶段

中国残联将在“基地”自查,各地、州、市级残联检查,自治区残联督查的基础上,对新疆“基地”评估考核工作进行抽检,时间为8月26日-9月30日。

三、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1、要认真开展辖域内“基地”的评估考核工作,并将“基地”培训就业情况与实名制系统残疾人培训就业状况进行比对,确保实名培训,实名就业。中国残联和自治区残联将对“基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分为示范、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合格的“基地”限期半年内整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国家级培训基地资格。

2、按照“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内容”(附件一),从基本情况、扶持政策、制度建设、评估考核机制、特色做法、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将评估考核结果汇总统计,完成“基地”评估考核报告,于7月20日前,将评估检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周武英 18999913237,邮箱947097157@qq.com,肖盛,0991-4846433(传真)。

附件:1、新疆获得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名单

2、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内容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一

新疆获得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名单

1、新疆连心职业培训学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校

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4、阿克苏市大世界职业培训学校

5、哈密市新世纪制衣厂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技工学校

7、塔城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8、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高级技工学校

9、喀什地区技工学校

10、巴州爱美神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1、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社区职业培训学校

1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3、巴州库尔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15、乌鲁木齐市好朋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6、乌鲁木齐市就业培训中心

17、喀什残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8、新疆妇女干部学校

附件二

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内容

培训机构: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

结果

办学条件

实习场所

是否根据培训科类特点,每个职业(工种)应配有足够的实习工位或模拟、演示教学场所。

无障碍设施设备

是否有满足各类残疾人学习、生活的无障碍设施设备。

教学 管理

培训计划

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和大纲,严格执行计划。

培训内容

是否满足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

培训德育辅导

是否组织残疾人学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心理疏导、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

技能实训

实际技能操作训练课时不低于总培训课时的50%

培训管理制度

是否有完善的学员日常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

培训档案

是否有完整系统的培训业务档案和项目评估报告,及时归档,分类科学,录入及时,装订规范,专柜存放,查找方便。

培训

质量

培训规模

基地每年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含各级残联委托培训)不低于200人次。

培训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是否达到80%,非职业资格鉴定范围内职业培训合格率是否达到90%。

培训学员就业率

培训后就业率是否达到60%。

就业指导服务

是否对完成培训的学员开展有效的就业指导,对已就业的学员开展持续的跟踪服务。

评估总结果: 基地负责人签名: 评估组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