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治区残联关于贯彻自治区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党字〔2016〕23号

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残联系统“三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三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残联党组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严肃查处损害残疾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有力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区残联系统干部作风建设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与全疆各族残疾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违规违纪问题仍未完全杜绝;个别干部态度消极、不思进取、无所作为;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侵占残疾人利益、截留克扣、虚报冒领残疾人项目资金和辅助器具。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削弱了残联代表、服务、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如不坚决治理和纠正,势必影响我区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使新疆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保证。残联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开展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好“三项治理”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二、“三项治理”具体内容

(一)“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1、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纠正和查处以下问题:

一是违规配备、购买、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协会、社会组织车辆,公车私驾、私用;

二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三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券和购物卡;

四是组织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

五是不按规定报告或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

六是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七是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

八是违规新建、装修楼堂馆所,违规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或违规享受政策性住房。

2、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从重从严查处以下问题:

一是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

二是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位置偏远的农家乐等隐蔽场所;

三是借用私营企业、协会、社会组织车辆或“私车公养”;

四是以稿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五是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研讨、参展、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到内地出差之机游山玩水;

六是用电子支付等隐蔽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七是用虚假发票报销违规开支费用;

八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

九是其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二)干部不作为问题

1、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作为。主要表现在缺乏主动意识,以会议落实会议,照抄照搬,对残疾人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思考。执行力不强,对自治区党委、残联党组的部署要求,根据部门和个人利益进行取舍,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搞变通、打折扣。工作消极应付,面对严格的纪律约束,感到不适应,工作没劲头,推诿扯皮、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工作纪律涣散,少数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迟到早退、不假外出,上班时间玩电脑、打游戏、干私活,影响了工作秩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能力不足、办法不多、不会作为。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陈旧。依赖惯性思维和路径,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看问题、办事情。能力素质不强,对新知识、新业务学习没有积极性,对本职工作业务不熟,工作职责不清。出现“本领恐慌”、“能力危机”。工作空喊空转,个别干部唱功好、做功差,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茫然无措,只打雷不下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对残疾人民生工程、项目抓而不紧,监督检查不力。

3、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作为。主要表现在不敢主动担责,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干事业怕决策失误、不敢创新突破,抓工作缺乏力度。不敢大胆干事,怕干得多错得多 ,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现实困难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对残疾群众遇到的难事不敢表明态度,不正面回应,不积极解决。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爱惜羽毛,明哲保身,明知所管辖的干部有问题也不敢严格管理、开展批评、严肃处理,而是捂着盖着,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问题越积越重、愈演愈烈。

(三)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采取编造、伪造虚假资料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骗取、套取、冒领各类残疾人专项补助资金等。

2、利用申请、审查、批准、发放等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残疾人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个人贪污侵占。

3、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蚕食侵吞残疾人保障金、残联资产、残疾人辅助器具等。

4、在办理《残疾证》过程中,违反规定办人情证、乱收费。

5、在残疾人政策执行、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资格审定等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

6、在服务残疾人工作中,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民族团结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联系统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督促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确保“三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成立自治区残联“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理事长周俊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胡志斌、热依汗·衣沙木丁、肖文英、王培芳、谷宗世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项治理”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茹克娅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靳中坚、王刚、候海峰、张思逾同志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残联“三项治理” 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年”和“纪律教育年”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求等,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残联各项工作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不触“红线”、不踩“底线”、不越“雷区”,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解决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以“三项治理”方案中重点治理的问题、有关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重点,逐一对照查找,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落实整改任务。“三项治理”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走访残疾群众、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残联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把握和甄别“四风”新动向、新形式,深挖细查由地上转入地下、从传统形式异化变种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享乐奢靡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每逢重大节日前下发通知、发送廉政短信,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和要求。纪检监察室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提高制度的约束力,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线索或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和查处问题不严、整治过程中敷衍塞责、没有实效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把“立规矩”作为根治“四风”顽疾的抓手,通过自查自纠织紧扎牢制度“笼子”,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和报销制度;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培训考察、津补贴发放、内部食堂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内控制度,强化残疾人项目资金、辅助器具设备的内部审计。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措施;完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约谈、监督制度,在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教育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一批符合残联实际、管用、有效的作风建设制度规矩,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党纪党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各单位开展“三项治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残联“三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思逾;

联系电话:09914820725;

QQ邮箱:381792068@qq.com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