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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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先进典型人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6〕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今年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大会精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全区残联系统工作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区残联系统开展“推先进、树典型、当模范、做好人”活动,并推荐上报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在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典型。现就推荐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理解和把握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特别是

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重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坚持真实、可靠、具有影响力的先进人物,通过推荐工作,更进一步的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深入人心,营造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荐对象

1.各地把当地长期以来坚持为增进民族团结而做出突出成绩的、具有影响力的残疾人中的好人好事;

2.多个民族生活在一起并家庭和睦的残疾人家庭;

3.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主动帮助援助其他兄弟民族姐妹走共同致富的先进人物;

三、推荐材料要求

各地在推荐时,请认真组织人员写好宣传报道材料,并找当地媒体记者或专家对先进人物的材料进行认真地加工提炼,使推荐的先进人物真正起到典型带头作用。给社会输入正能量,达到教育人感染人的目的。

四、上报时限要求

原则上各地发现一个成熟一个就报一个,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各地上报时要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沟通,以达成共识,上报材料上应加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印章。

上报书面材料时,同事报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

自治区残联宣文部 杜炎飞

材料寄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35号自治区残联 邮编:830002

电子版材料邮箱:86661938@qq.com

联系电话:09914819255 13150315600

自治区残联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