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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5 来源: 点击数:

一、基本情况

1、基本职能

自治区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挥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自治区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地、州、市建立业务关系。

残联各专门协会在本级残联主席团和残联理事会的领导下,根据各自协会的特点和任务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广泛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关心本类别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需求。依照法律和政策,维护本类别残疾人合法权益。以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本类别残疾人工作提出建议。建立残疾人骨干队伍,发现、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2、项目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关于批转自治区残疾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12]41号);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中国残联维权部的工作要求;《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28号】。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5残疾人事业专项业务费为15万元,用于完善残疾人信访机制,健全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制度,根据信访制度支付信访人员路费,对贫困残疾人上访户给予相应生活补助;专门协会经费用于各协会举办各类活动,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激发协会活力,推动县级协会组建率达到100%,指导各专门协会在推进本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践中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严格经费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密切联系上访残疾人,保障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维护信访秩序。各专门协会多组织健康有益的活动,使残疾人更快的融入社会生活。存在的问题是信访和各专门协会的经费不足,很多有意义的社会性公益活动无法开展。

自治区残联

2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