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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维权部会同肢残人协会开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120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 点击数:

2015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 [2015]120号),其中规定我区所有公园、景区对残疾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无障碍停车为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公共场所要建设无障碍设施等惠及残疾人的各项政策。

6月23日上午,自治区残联维权部会同自治区肢残人协会,组织残疾人驾驶员及我区主要媒体记者共计30余人,分为7支调研小组,走访了于2016年7月1日即将试运营的乌鲁木齐市新客高铁站以及乌鲁木齐市主要公共停车场和周边公园景区等17处公共场所,对120号文件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

新客高铁站无障碍建设基本能满足残疾人日常出行,但部分无障碍设施亟待完善。新客高铁站站内的无障碍设施较为完善,设置了低位残疾人购票窗口、残疾人专用检票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爱心专座,能够满足残疾人日常的独立出行,但站内未铺设盲道、公安部门设置的安检口宽度无法满足轮椅残疾人通过,站便器未安装扶手,站外送客车道旁未设置缘石坡道等问题亟待完善。此次调研期间新客站地下停车库和站台正处于封闭施工,所以未能走访体检。

公共停车场普遍按规定为残疾人车辆实行了免费停放,但95%以上的停车场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120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规定在方便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车辆。目前,我区的公共停车场普遍实施了残疾人免费停车政策,只要残疾人出示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及本人残疾人证,均可享受免费停车。但公共停车场大多数未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业停车位,在走访调研的停车场中仅有地窝堡飞机场、西外环友好购物城设置了残疾人专业停车位。未设置的公共停车场主要因为对相关政策规定不了解,红光山景区、红十月、世纪金花的停车场负责人听取了残联工作人员的政策讲解后,表示尽快整改,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乌鲁木齐市周边公园景区普遍实行了残疾人票价减免规定,但要收取残疾人车辆入园费。120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此次走访调研的公园景区均可凭残疾证为残疾人本人提供减免票价入园,但天山大峡谷、野生动物园均要向残疾人收取车辆入园费。

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覆盖率低,已设置的大部分无障碍设施亟待整改规范。此次走访的公共场所,大部分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有的场所无障碍设施仍处于空白。仅有新客高铁站和外环友好购物城设置了规范的无障碍卫生间,地窝堡机场虽设置了无障碍卫生间,但卫生间的宽度仅为90公分,未达到规范标准的1.5米,卫生间坐便器的扶手设置不规范或未安装,卫生间门口的台阶未设置轮椅坡道,无法满足轮椅残疾人的正常使用。公园景区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被占用和故障封闭无法使用的现象普遍。除西客站和地窝堡机场外,其他公共场所均未设置无障碍电梯,有的场所没安装直梯或只有货载直梯。公园景区缺少盲道、无障碍通道及缘石坡道的设置,残疾人入园通行困难。

通过此次调研活动,我们搜集了大量基层落实120文件相关规定的真实情况和数据,为即将出台的120号文件配套政策奠定了基础,自治区残联将会同残工委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未落实或设置不规范的相关场所进行督导纠正,确保各项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落能够得到落实。

调研活动现场

调研活动现场

调研活动现场

调研活动现场

维权部 张哲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