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昌吉州计划救助0-16岁残疾儿童150名,截至目前,已有158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
2021年,昌吉州出台了《昌吉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昌州政发[2021]79号),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由0-6岁扩大至0-16岁,救助标准由1.2万元提高到1.7万元。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每人补助1.7万元(补助标准由原来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提高至1.7万元,7-1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每人补助1.2万元),对从乡镇、村到县市残疾儿童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低保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每年给予生活补助5000元,对转介到本县(市)以外的残疾儿童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0000元。提标扩面救助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全额保障。自《实施办法》出台后,昌吉州共救助符合救助条件残疾儿童560人次,共投入资金960余万元。
(昌吉州残联高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