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负责联合会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合会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一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基建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联部

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及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自治区直接管理的全区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管理。

(三)维权部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四)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发、供应、服务;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承担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实施管理残联有关扶残助学项目;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托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六)宣文部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计划,宣传国家、自治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关爱》杂志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七)计划财务部

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

(八)机关党委(人事)部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事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部(室)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及工人技术考核报批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党组会务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