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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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助残日”期间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 点击数:

新残字[2017]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新政发〔2017〕13号)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区2017年民生工程实施,帮扶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自治区残联决定,今年“全国助残日”期间,在全区地(州、市)所辖中心城市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三、帮扶对象

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登记失业残疾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各地要走访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收集一批适合残疾人的岗位信息,召开面向残疾人的专场招聘会。要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动员20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各地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开展技能测评和职业规划,制定具体可行的求职计划。根据帮扶对象技能特点和就业意愿,主动为其提供至少三次职业介绍。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为帮扶对象提供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各地要加大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通过专题展板、现场咨询、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广大残疾人群众了解政策。帮助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和残疾人员都能依法依规享受国家、自治区的惠民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2017年“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活动,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组织开展招聘会活动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要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就业岗位开发和用工需求的调查工作。

(二)做好跟踪服务。各地要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回访被帮扶对象就业情况,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就业招聘会活动情况,以工作信息、简报、图片等形式于6月1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和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文莉

联系电话:0991-4843042

电子邮箱:823470352@qq.com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