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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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来源: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要求,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就业重点工作来抓

2016年高校毕业生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压力持续加大,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人数达到17337人,就业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坚持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其列入各级残联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摸清需求、保障经费、创新举措,切实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加强与职能部门合作,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2016年中国残联与教育部有关单位将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数据比对、残疾大学生状况分析、就业服务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举办大型校企双选现场会和线上招聘活动等工作。

各地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密切联系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在学校,依托专业机构力量,根据实名制系统中导入的残疾人毕业生实名信息,逐一找到服务对象,摸清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需求,提前介入、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服务,特别是要做好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优惠措施能够落实到人,做到“不就业、不脱钩”。

三、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多种渠道鼓励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操作办法、梳理简化操作流程,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对用人单位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且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基数。

(二)各地要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为抓手,将按比例就业作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动员残工委成员单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岗位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各级残联组织要优先招录、聘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补贴力度,积极联合学校和用人单位建立残疾人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通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补贴、培训见习补贴等措施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针对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能力训练,提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适岗能力。

(三)各地要以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为重点,积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细化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社会等多渠道资金,为创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资金支持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市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政府、社会资源的作用,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各地要广泛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发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和残联、就业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功能推送政策信息,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用人单位积极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宣讲、高校残疾人学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校企招聘会等,大力宣传、全面覆盖,让每一位残疾人毕业生都能了解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为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四、主动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精准帮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各级残联和就业服务机构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手中,将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充分利用所在院校、所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针对每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服务内容应包括职业能力测评、心理咨询、岗位推荐、岗位见习等,加强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疏导服务和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残疾人毕业生及其家长了解就业形势,合理调整求职预期。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实习服务、职业道德塑造、阳光心态、人际交往与沟通等职业能力训练,提高其适岗、稳岗能力。通过组织招聘会、见面会等活动,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沟通桥梁,积极推介就业。

(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2016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时将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信息等情况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残疾人毕业生管理模块,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录入;各地在提供就业服务的过程中,要确保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安全,杜绝任何形式的信息泄露事件。对拟在异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和就业创业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信息衔接,就业创业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其纳入服务范围,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2016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三)各省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在12月31日前,将 2016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中心。

邮箱:lijing@cdpf.org.cn

附件:

1. 各省(区、市)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人数统计表

2. 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表(样表)

3.各省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基本信息(文件加密另发)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