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儿童家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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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基层指导教师在喀什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给残障儿童家长宣讲《残疾人教育条例》

发布时间:2018-10-25 来源: 点击数:

2018年10月24日,自治区康复中心早克拉古丽老师在喀什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听障儿童家长学校进行了《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宣讲。她将《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关于残疾人教育的理念、发展目标、入学安排、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支持等内容给家长们都一一做了详细的讲解。使家长们了解了残疾人在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等方面,各级政府、各级残联组织、学校及残疾家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告诉家长们《残疾人教育条例》中规定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家长们通过学习,知道了残疾人家长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残疾人家庭在残疾人教育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最后,早克拉古丽老师对家长们说,当前残疾人是否有机会入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的意识观念,如果家长能正视现实,理性定位,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配合学校,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让孩子及时接受教育,助力孩子成长,那么每个残疾孩子都有可能成为“残而不废”的社会有用之才。

(康复中心 西热娜依、刘静 供稿)

图为早克拉古丽老师在喀什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宣讲活动现场

图为早克拉古丽老师在喀什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给家长解答关于《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