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按照《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4月3日
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
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残联等十二个厅、局、委、办《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区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并作为今后的一项长期性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及任务
促进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应用,建立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掌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需求。
二、总体要求
保证信息数据的精确性,以实名制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基础,加强与基层残疾人的联系沟通。确保连续性,以持证残疾人为调查对像微调指标,反映开展托底补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三、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级残联会同统计、发改委、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残联负责。由自治区残联组联部牵头成立“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动态办)承担具体工作(详见办公室成员名单)。
各级政府残工委对当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況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承担领导职责,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要成立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当地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秘书处)。自治区残联将成立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小组,统筹指导相关工作。
四、动态更新对象
以在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主要对像
五、动态更新内容
动态更新指标以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涉及的残疾人基本状况41项调查指标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11项调查指标为重要基础。动态更新的各项指标,填报截止到当年6月30日的信息。6月30日以后发生的变更,在下一年度更新时填报。
六、动态更新上报时间
自治区上报国家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七、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
1、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包括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窗口服务、移动终端采集等方式。
2、国家统一组织开发的信息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系统。自治区将国家统一设计制定的动态更新手册及登记样表下发各地。
3、各级残联每年至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个残疾人进行两次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基层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采集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业务数据的同时,及时登记录入相关信息数据,逐步开展业务数据与信息动态数据的同步采集。
八、动态更新调查登记人员组成
由县人民政府残工委统筹领导,依照首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时的做法,由基层残联人员为主,并协调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动态更新工作。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干事、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县残联负责组织当地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数据采集、更新、录入与核査。调查队的组成应因地制宜,既可以以县级为单位,也可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单位组成,调查队人数应结合本地被调査的残疾人人总量确定。必须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登记调查。
九、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的培训
1、自治区将对各地(州、市)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骨干师进行培训。
2、各地(州、市)要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动态更新登记调査人员进行培训。自治区将下发国家统一组织编印的动态更新教材供各地培训使用。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集中授课、实地观摩、典型实例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动态更新调查人员的培训。
十、动态更新数据处理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动态更新信息数据处理工作,经审核后逐级上报。县级残联可通过动态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本地区采集到的信息数据;自治区和地(州、市)残联通过政务外网提取和导出信息数据。
十一、动态更新质量控制、工作评估及数据安全
1、有关人员要按照规定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比对和数据上报工作。县级残联将收集到的信息数据,在8月20日前对不一致的信息数据进行核查,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2、自治区残联将对各地(州、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残联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督导内容包括动态更新工作的组织动员、调查人员的培训、登记调査入户率、登记调查表填报质量、登记调査表上报时间等。
3、自治区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州、市)所属县(市、区)的动态更新工作进行抽查评估。
4、在采集、使用、调取和提供残疾人信息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个人隐私,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十二、动态更新工作保障
1、各级残联要对动态信息更新工作予以一定的经费投入,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2、要注重发挥参加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和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传、帮、带作用,解决他们的生活、工作困难
十三、动态更新工作时间安排
4月3日-4月10日信息数据更新各项准备工作。
4月10日-4月20日召开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培训会议。
5月10日-5月26各地(州、市)、县(市、区)开展登记调查人员培训。
6月1日-7月30日县各(市、区)进行入户调査。
8月1日-8月20日县各(市、区)进行数据录入核对和比对。
8月20日-9月15日各地(州、市)上报数据。
9月15日-9月30日自治区向国家上报数据
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0991-4800062
自治区残联组联部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