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自治区残联(本级)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自治区残联(本级)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挥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自治区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地、州、市建立业务关系。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辅助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残联(机关)内设9个部室,分为:办公室、组织联络部、维权部、宣文部、教就部、计财部、康复部、机关党委人事部、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自治区残联(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附件含: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残联(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自治区残联(本级)总收入4,6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20.5万元,其他收入359.2万元。
2016年度总支出2,9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例为37.29%;项目支出1,855.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例为62.71%。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收入为4,679.7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收入1111.2万元。本年项目收入3209.3万元。其他收入359.2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支出29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21万,总支出37.29%;项目支出5,216.66万元,占总支出62.71%。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残联机关上年结转1,034.6万元;本年收入4,320.5万元。 决算支出金额2,958.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指标2,756.3万元。本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未执行待结转预算指标2,5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指标结余34.4万元;项目支出指标结余2,506.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指标2,506.0万元包括:
1.残疾人康复项目结余140.5万元,主要为用于残疾人康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5.8万元,其为项目资金尾款,剩余资金待期限到达后付清。
2.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结转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3.0万元,此项目较繁琐导致执行周期长,预计下期能执行完。
3.残疾人体育项目资金结转的下达自治区残联2016年体育训练经费96.1万元,原因未按时间分批拨付运动员训练经费,现未到打款期限。
4.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结转252.9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21.8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0.61万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派我会副理事长组团共3人参加在苏格兰爱丁堡举办的康复国际第23界世界大会差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19.4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残联本级10辆公务用车相关的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日常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经费决算1.8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3批,共413人。主要用于接待内地省市残联援助新疆工作对接和考察、调研费用。以上费用支出与预算对比符合预算调整额度。
(二)2016年与2015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对比说明:2016年自治区残联(本级)三公经费总支出36.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30.38万元,减幅为45.5%。三公经费比上年均有减少,其中:1、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金额为9.86万元,主要为油价下降加之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出行。2、公务接待费减少4.06万元,原因为日常工作接待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3、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0.05万元,原因为出国(境)预算减少。
(三)会议费共支出20.39万元,主要为1、根据《关于召开自治区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及自治区残联2016年工作会议的请示》新残字【2016】4号,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召开2015年全疆残联工作会议及主席团会议费用13.65万元。2、举办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培训班费用5.79万元。3、全疆残联财务人员《2015年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集中会审0.95万元。
(四)培训费共支出169万元,主要支出内容为:1、支付自治区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学费91万元。2、为提升基层残联系统干部综合能力,赴上海复旦大学参加培训27.67万元 。3、举办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座谈会和维权业务培训班暨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18.63万元。4、为提升全区残联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全区残联组联、维权工作负责人赴苏州新加坡国立大学苏州研究院培训27.53万元。5、其他4.17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部门总收入为4,679.7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收入1111.2万元,与上年对比总体无变化。本年项目收入320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2.18万元。其他收入359.2万元。
2016年部门总支出2958.1万元,比上年部门总支出减少334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21万,比上年增加13.79万元占,总支出37.29%;项目支出5,216.66万元,比上年减少3361.56万元,占总支出62.71%。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320.5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1,078.0万元增加了32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调增115.2万元,项目支出调增3127.3万元。增加项目资金为
1.用于残疾人康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7.5万元。
2.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50万元。
3.下达自治区残联2016年体育训练经费110万元。
4.全区残疾人事业2016年专项业务费143万元。
5. 2016年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就业保障金支出530万元
6.下达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656.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25万元,比2015年减少8.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1、我会固定资产占用房屋23816.66平方米,价值57,500,766.54元。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3辆、其他车型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3、本年上缴财政国有资产收益共计42.57万元,为我会暂闲置房屋出租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目标:年初报项目申报书,确定全年绩效目标。2、绩效跟踪:由分管会领导负责,各部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不定期下地州检查督促年度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报会领导。3、绩效评价:根据年初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由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下一年预算资金额度。4、绩效应用:根据年初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查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整改。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会主要民生工程和重点支出项目共有4个,分别为:
1、“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
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个民生建设年活动抓好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及残联、卫生厅、财政厅联合签发的《2016年度自治区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对筛查出的符合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实施复明手术5500例补助660万元。资助标准:每名白内障患者补贴经费1200元,其中1000元为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200元为白内障患者的术前筛查、交通补助、食宿补助及眼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患者筛查费90元,交通补助50元,食宿补助40元,眼病知识宣传20元)。
2、“扶贫基地建设”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自治区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新残教就字[2008]92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的补充通知》(新残教就字[2009]106号)要求,2016年,自治区继续组织实施重点民生工程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下拨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补助资金共计2500万元,其中,滚动资金1800万元,扶持资金700万元,完成了16个示范基地,52个县级基地创建任务,为3451人次贫困残疾人提供了实用技术培训,使2406名贫困残疾人实现了就业。
3、自治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2016年,自治区继续组织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完成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38218人次(其中:机构托养7780人次,居家托养30438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资助对象为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男16-59岁、女16-54周岁)。资助标准为:寄宿制托养每人每年3000元,日间照料站每人每年1500元。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共下拨补助资金4983.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56.9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627万元)。“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给予资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提供资助等。
4、“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2009]42号《关于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的决定》。我区有残疾人106.9万人,其中有70%的残疾人有康复需求,为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实现国家要求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的持证残疾人80%接受康复服务的目标,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为2401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医疗救助92.39万元;为401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救助160.4万元;位2028名成人听障患者提供助听器验配服务202.73万元;为122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319.8万元;为374名脑瘫儿童康复救助724.68万元;共计15000万元。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照“关爱工程”项目年度任务计划和补助资金额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各地残疾二代证办理情况、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取得成效、康复工作年度任务和资金额度及各地数据库录入情况等因素,提出2016年“关爱工程”项目补助任务和资金分配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将项目资金全部下达到各地(州、市)财政局,各地(州、市)再下达到各县(市、区)及各定点康复机构,实行专款专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无。
附件:自治区残联机关2016年决算公开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