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残字〔2016〕35号
关于印发《“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暨“爱心天使”助学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好《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自治区残联制定了《“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暨“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自治区残联
2016年3月28日
“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
暨“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新疆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特制定《“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暨“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资助全日制残疾人高中阶段新生、大学在校生和考入大学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主要用于补助学生在校学费。
二、资助标准
(一)残疾高中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南疆四地州已实现高中免费教育,不再资助)。
(二)残疾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资助4000元,残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资助5000元(低于标准的按照学校缴费原始发票实际额核准,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三)对品学兼优、身残志坚的“十佳”学生进行表彰。义务生表彰10名,每人奖励1000元;高中生表彰10名,每人奖励2000元;大学生表彰10名,每人奖励3000元。
(四)对新考入大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三、资金来源
将“通向明天—交通银行向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资金与“爱心天使”助学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爱心天使”助学项目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残联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自治区、地、县三级按照6︰2︰2比例分担,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由自治区残联承担2000元,剩余1000元由地、县残联配套,南疆四地州所需配套资金由自治区残联全额承担。
四、受助学生条件
受助残疾高中新生和大学在校生应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
律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学习努力。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
保障待遇的优先。
受助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应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
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学习努力。
(三)父母或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其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五、受助学生确认办法
(一)残疾高中、大学生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表一,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家庭持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学费收据原件,属贫困残疾人子女的还应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簿。
对于符合条件的受助残疾大学生,自治区残联将连续资助该生直至完成学业。享受连续资助的残疾大学生,第二年必须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复印件,对有学科成绩不及格的将停止资助。
(二)“十佳”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民族团结。
2.在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文体才能、发明创造等方面有较好表现,在国家、自治区级比赛中取得过良好成绩,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由户口所在地残联填写“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十佳”学生推荐表(表四),经地、州、市残联审核后,上报至自治区残联审批。
六、助学金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
1.各地、州、市残联在每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残疾高中在校生总数和大学新生总数以及残疾大学新生花名册(表五)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残联。
2.各地、州、市残联在每年10月10日前,将“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和申请受助学生花名册(表二<1>、<2>、<3>)以及相关资料报送至自治区残联,申请受助学生花名册还需提交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
3.自治区残联经过严格审核后,确定受助对象和资金额度。
4.自治区残联在每年12月底前,将助学款拨付各地(州、市)残联。当地残联要及时足额将助学款发放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手中。
(二)资金管理
受助地区残联要指派专人管理,单列科目,核算支出。
七、宣传工作
项目地区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和“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和网络等多种媒体途径,加大优秀受助残疾学生的宣传力度,扩大助学项目对推进特殊教育和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的积极影响,带动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
八、管理、监督和评估
(一)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各地(州、市)残联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把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统筹安排,确保助学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项目地区残联要指定专人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于来年1月20日前向自治区残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表三)。
(四)项目地区残联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助学计划”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的积累及存档工作,每年要将资金发放仪式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报送自治区残联,便于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不定期抽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表一、“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
表二(1)、申请“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学生花名册(高中)
表二(2)、申请“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学生花名册(大学生)
表二(3)、申请“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受助残疾人家庭子女花名册(大学生新生)
表三、“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学年执行报告
表四、“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十佳”学生推荐表
表五、年残疾大学新生花名册
表一:
“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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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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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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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免冠
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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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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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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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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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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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就读学
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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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联系电话
|
大学
| 录取高
校名称
|
| 特教学院□大专□
普通院校□本科□
| 个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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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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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高
中
生
| 校长审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地、州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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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学
生
| 审核人:
县、市(区)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人:
地、州、市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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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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